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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5:48:53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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