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5:58:57
依法建立。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和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人。下面,律师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女职工的思想教育。2、发动女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业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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