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6:40:48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850元,第二年为每月950元。2、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4、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5、以2017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服役2年,经济待遇约18.3万元(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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