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6:38:30
房产证上三人共有,其中一人去世,不可擅自去掉其名字。三方平分继承其份额,需继承人一起办理放弃手续,包括公证处放弃协议和公证书,再到房管部门办理去名手续。法律分析;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人去世了,是绝不可以擅自去掉的,并且也不会给你办理的。因为因为房产是三人名字,房产权就是三人共有,各占3分之一,其中一位死亡,他那3分之一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如果要去掉名字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去名手续。拓展延伸;继承权与遗产分配:房产证上三个人名字,其中一人去世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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