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6:20:36
法律分析:1、家中已安装天然气管道及燃气表,需开通使用。2、携带身份身份证、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户口本)到中心营业厅签订供用气协议,收取10元/年/户的燃气意外事故保险费。3、灶具开通,受理之日起24小时内联系上门开通。如果需接热水器气管,受理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联系上门接管开通。4、维修员开通后,发放燃气卡(卡表),卡内已预存50方气量。用户需自备3节5号电池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气费122.5元(50方气费),开通使用的材料费按实际耗材收取,另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上门服务费。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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