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13:09:55
可以,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经办机构接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于10日内核发有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①住院医疗费收据;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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