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07:05:28
【案情】;闻某于2006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格11万人民币,并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11月闻某与陈某结婚,2009年11月,闻某与陈某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双方对房产发生了争议。闻某的房子现已升至30万人民币。妻子陈某认为,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闻某则认为,他既然享有该房屋的产权,其增值部分也应属于他所有,不同意陈某分割该房产的要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岐】;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投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观点: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国家产权以登记时间为准。【管析】;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