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05:48:55
法律分析:1、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2、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止医保关系或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3、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本市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此类情形应在转入地办理参保手续后的3个月内申请补缴)。4、参保人员退休后,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但在办理医疗保险人员类别变更手续的当月中断了医保缴费,在中断3个月内又补缴的。5、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后,未及时缴费,在3个月内重新办理续保并补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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