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06:50:52
(一)短期病假薪资的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章: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章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章支付其病假薪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薪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的80﹪。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薪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薪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薪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薪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薪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薪资的100%计发。病假日薪资=最低薪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二)长期病假薪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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