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06:59:36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一方面可以使投保人以投入较少的费用(即保险费),在万一遇到特殊的人身伤害或重大疾病时得到及时的治疗和赔偿以度过难关。另一方面,高额的赔偿又可能使某些人企图以投入较少的保费,制造假保险事故而骗取保费达到一夜暴富。第三,由于理赔大大高于收取的保费,又可能使某些保险代理人甚至保险工作人员和投保人一起制造假保险事故骗取理赔。因此,查清保险事故是否存在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大额保险中更是如此。如某省一起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人雷某于1998年9月30日与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1999年10月16日,原告支付了第二期保险费18840元。省一附属医院出院小结诊断为膀胱移行细胞乳头癌1-2级。10月26日雷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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