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07:30:58
首先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4、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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