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6 07:37:44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欠款催收函,债务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示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不能发生对原债务重新确认的法律后果。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意指:1、债权人发给债务人的催款通知单有明确催收到期欠款的内容;2、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而非仅签收了催款通知单。3、债务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主观愿望或客观行为。而债权人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向债务人发出欠款催收函,债务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示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并无其他任何法律意义。一、债权人如何处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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