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6 07:3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催收规定催收人员有使用暴力量胁迫方法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属于情节严重的表现。催收从业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得对第三人进行催收第三人包括所填写的紧急联系人以及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的联系人。具体如下:1、每天晚上的十点到次日的八点为禁止催收时间,如果在催收时间范围之内同一天对债务人催收五次为取得联系的当天不得在进行催收。2、催收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外呼时间及频次,晚22时至早8时应确定为禁呼时间,电话未接通的当天拨打次数也不得超过六次,且一小时内不得超过三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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