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6 07:44:10
1、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事处(或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事处(或镇)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2、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经费筹措与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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