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6 07:58:44
一、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1)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3)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中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4)删去有关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的规定。2、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1)删去有关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的规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