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21:59:14
法律分析:属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过错辞退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属于无过错辞退的,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属于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进行裁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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