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6 05:44:24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十)项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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