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6 05:57:44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称《规定》)第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工作一周没签合同不给工资。只要劳动者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无论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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