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6 05:39:38
一、先行用地的审批手续。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二、先行用地的范围;省以上批准(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水电、军事国防等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省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项目,新增、省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单体工程,省确定的扩大内需项目,省批准的重大民生、生态环境工程,上述项目中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用地工程。三、先行用地的规模;先行用地的规模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规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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