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6 05:40:04
1、实行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户口准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殊贡献、急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未落实就业单位,愿在本市落户,拥有固定住所或稳定收入的,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录用,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纳入本市劳动保险,在本市拥有固定住所或稳定收入的,允许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当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就业规定,在本市拥有固定住所或稳定收入的,允许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经批准已领取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允许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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