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0:09:47
法律分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可于第四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提醒:工作日是周一至周五,遇到周六周日顺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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