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0:10:5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对于租入新房屋的装修支出,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和公司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如由承租人承担有关装修费用,作为承租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未计入出租方的房屋原值,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根据上述规定。1、房屋改建、扩建支出应该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2、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3、租入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装修费用,所发生的装修支出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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