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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3:07:59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1]32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从2011年9月14日至2011年9月27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申辩或举报: 申辩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经原初审管理机构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辩材料由初审管理机构统一上报,并附报送申辩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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