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2:03:04
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需出资取得股权,违反出资义务需承担责任。违反形式有不履行、未足额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包括拒绝、不能、虚假和抽逃出资;未足额履行是部分履行;不适当履行包括迟延和瑕疵。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付款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和瑕疵出资。《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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