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2:06:43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不如实出资、滥用法人代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