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2:06:37
一、《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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