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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03:10:03
建办标函[2011]25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有关行业归口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准入管理,保证资质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我部拟组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请协助做好相关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地区专家,可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中推选。行业专家,可从所在行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中推选。二、推荐条件 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熟悉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行业情况,熟练掌握工程造价资质标准,从事工程造价资质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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