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8 02:25:38
法律分析:(一)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二)文字证据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采集视听证据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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