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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8 19:30:3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无论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同样,婚前自己名下的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婚前购房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需要考虑对方还贷部分的补偿。而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理应由双方协议,若协议无法达成,将根据具体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分析;1、无论婚前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3、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4、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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