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12:09:16
法律分析。一、办理流程。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二、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六个月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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