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01:30:37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虚增利润、虚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转出出资等,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将受到罚款,罚款金额为所抽逃出资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如存在以下行为可认定为抽逃出资。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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