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07:03:18
法律分析:(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2)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