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4 22:14:20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各部门、各专业工程,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