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02:39:30
地役权消灭就是地役权因法定事由而归灭失。根据规定,供役地权利人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包括。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的,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仍未支付费用。一、承租人可以成为地役权主体吗。不能。地役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之一,而用益物权是由不动产所有人设立的,承租人不是不动产所有人,所以不能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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