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02:15:55
《行政诉讼法》;第十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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