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02:06:05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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