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02:30:04
法律分析: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果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乡级处理;如果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争议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受理和处理。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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