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15:38:02
手机并不包括在内。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条件,仅除《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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