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5 10:17:26
1、《消费者权益保》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32条规定的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之第四项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这一规定至少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的重要职责之一;二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便解决其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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