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7 01:46:21
法律分析:《最高法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换句话说,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岁时止。子女年满18岁仍不能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大学生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对于这种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确无给付抚养费能力,而子女能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担起生活费、教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