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2:42:26
法律分析。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例如植物类(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等),园艺植物(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水果及坚果(新鲜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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