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3:04:57
法律分析。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国家现在只是出台大政方针,国家规定乡镇卫生院是公益事业,特别是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药品零差价制度后,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显得更为突出,大部分地方都上划为县卫生局管理,工资的70%由县财政直接拨付,30%由县财政根据实际药品差价量补贴。全国各个地方因经济条件不一样、实行进度也不一样,但这是大政方针、是方向,是迟早要实施的事。对乡村医生的社会养老问题: 1.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各级应把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把更新基层卫生队伍摆在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首要位置。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不再为将来留历史问题和产生重复无效的投入。2.按照因地制宜、承认历史、分类参保原则制定养老保险。3.采取主导,多途径落实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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