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1:22:32
为了帮助朋友开脱交通肇事罪责,不惜提供虚据,企图掩盖事实,结果和肇事者一样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8月17日,湘阴县人民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包庇案进行一审宣判:交通肇事者被告人李-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包庇交通肇事的被告人王-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息诉。【案情回放】;去年11月7日20时许,家住湘阴县新泉镇的李-孟无证驾驶一辆牌照为AEH821的小轿车,搭载其朋友本县东港乡的王-来,从该县文星镇返回新泉镇。当车行至新泉镇新洲村路段时,不慎撞上了行人任某致其当场死亡。李-孟发现撞人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藏匿到其亲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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