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2:39:40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规规定的其它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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