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4:19:18
1、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2、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3、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4、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5、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应当在收到省或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