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4:18:59
股权出质的风险有,出质人不是股权的有权处分人的风险;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未办理出质登记的风险;以及出质人擅自转让出质的质权的风险等。一、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的,合同成立但是质权未设立,该合同是无效的。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合同自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外商独资企业的股权如何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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