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4:15:57
1、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前程序性风险分析与防范。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交易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交易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交易的股东应当购买该交易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交易的出资,视为同意交易,经股东同意交易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因此建议购买方在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时应当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2、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股东人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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