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4:22:50
为规范人民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及其案件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第二条人民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第三条在案件立案、审理程序中,人民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及程序变更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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