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4:23:05
法律分析。(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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