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15:38:55
《票据法》规定了几种持票人的抗辩事由,包括不履行约定义务、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明知有欺诈情形取得票据、明知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规的票据、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以及其他抗辩事由。法律分析;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拓展延伸;拒绝支付票据后,票据债务人的法律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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